2018-07-30 17:37·叩叩财讯

导读:
“《退市意见》中有关规定的确是根据目前资本市场出现的一些情况而增设修订的。”一位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并未直接回答该有关“公众健康安全”的规定是否直指长生生物,但其向叩叩财讯透露,“的确有有关公司已经开始进入了退市研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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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纪沐阳@北京
7月30日,已经被ST的长生生物(002680.SZ)毫无悬念地继续一字跌停。
与其他2.4万多户持有ST长生股票的投资者相比,此前被爆质押踩雷的兴业证券(601377.SH)是幸运的。
在7月30日午间,针对所持ST长生质押股份,兴业证券在互动平台表示,目前两位质押融资人张洺豪、虞臣潘均已提供了除长生生物外的非证券类资产清单,包括非上市股权投资及房产等可变现资产,并提出了提前还款计划。
然而,兴业证券又是不幸的,虽然有关质押款项收回有望,但其所获得的收益恐怕远远不够偿付可能即将到来的诉讼赔偿。
长生生物的“疫苗造假案”不仅点燃了国人的怒火,使得民众对疫苗行业的信任度降至冰点,更因其上市公司的身份,将万千投资者也拖入了深渊。
截止到7月30日,已经被ST的长生生物已经接连十个跌停,股价从7月16日前的24.55元跌至10.7元,跌幅已近60%。
显然,这还远远未到尽头。
多家基金公司下调所持ST长生的估值,如东方基金在7月24日公告,自2018年7月23日起,对ST长生按其2017年每股净资产3.96元的价格进行估值。
对投资者而言,还有更坏的消息。
7月27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下称《退市意见》),自2018年7月27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提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将被纳入强制退市触发条件中。
“《退市意见》中有关规定的确是根据目前资本市场出现的一些情况而增设修订的。”一位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并未直接回答该有关“公众健康安全”的规定是否直指长生生物,但其向叩叩财讯透露,“的确有有关公司已经开始进入了退市研究范围”。
一边是ST长生喋喋不休或将退市,另一边,ST长生2.48万户股民的投资或将血本无归。
雪崩之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虽然此前兴业证券在该起“疫苗案”中一直扮演的是受害者的角色,但其另一个身份——ST长生重组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和持续督导方,其在这起“人祸”中则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资本市场不相信眼泪
7月29日下午,据微博上有知名大V发布一则视频称“长生生物投资者哭诉”,视频显示现场一片哀嚎。
资本市场是从来不相信眼泪的,但华尔街有一句名谚:保护最弱小的投资者,便是保护整个华尔街。
“随着ST长生造假、退市的演进,投资者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北京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的王姓律师向叩叩财讯表示,日前其已经接到一部分长生生物的投资者法律援助咨询。
据7月27日新华社消息,国务院调查组调查发现,疫苗生产应当按批准的工艺流程在一个连续的生产过程内进行,但长生生物为降低成本、提高狂犬病疫苗生产成功率,违反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包括使用不同批次原液勾兑进行产品分装,对原液勾兑后进行二次浓缩和纯化处理,个别批次产品使用超过规定有效期的原液生产成品制剂,虚假标注制剂产品生产日期,生产结束后的小鼠攻毒试验改为在原液生产阶段进行。
“从‘疫苗案’公布的调查进展来看,ST长生退市的可能性非常大,但至于投资者应该采用哪种法律依据作为索赔支点,还需要等案件进一步明晰,就目前而言,‘虚假陈述’是投资者诉讼的主要切入点,投资者可以以之造成的损失提起索赔之诉。”上述王姓律师表示,虽然企业生产造假性质恶劣,但我国证券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股民可以就企业的造假行为提起索赔之诉。
我国《证券法》六十九条显示: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我国证券市场中,虚假陈述主要包括三个类型,分别是:
欺诈上市虚假陈述,指行为人因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披露文件中故意违背事实虚假陈述,致使原本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发行人骗取了发行核准,或者对新股发行定价产生了实质性影响。
诱多型虚假陈述,指虚假陈述行为人故意违背事实真相发布虚假的积极利多消息,或者隐瞒实质性的利空消息不予公布或及时公布,以使投资者在股价向上运行或处于相对高位时,持有积极投资心态进行追涨买入、在虚假陈述被揭露或被更正后股价下挫导致投资损失的行为。
诱空型虚假陈述,指虚假陈述行为人故意违背事实真相发布虚假的消极利空消息,或者隐瞒实质性的利好消息不予公布或及时公布,以使投资者在股价向下运行或处于相对低位时,因受其虚假陈述影响持有消极投资心态进行追跌卖出、在虚假陈述被揭露或被更正后股价上涨导致投资损失的行为。
“目前证监会已经以ST长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这也就说明其涉及虚假陈述的可能性较大。等到证监会有关调查结果出炉,投资者便可以根据调查结果的内容提起有关索赔诉讼。”上述律师表示。
据叩叩财讯获悉,除了此前对ST长生有隐瞒百白破疫苗立案调查一事的嫌疑外,监管层亦对其在2015年重组上市期间可能存在的“欺诈发行上市”进行深入调查。
此前,据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兆信)与长生生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2016)吉01民初609号】显示,据山东兆信方面称,作为ST长生2014年、2015年的大客户,其与长生生物双方签订的《商业合作协议书》是为了配合长生生物做上市公司业绩,价格和供货产品品种均没有按照协议实际履行。
如该信息经证监会查证属实,则长生生物涉嫌财务造假及欺诈上市。
由此,ST长生的虚假陈述或涉及到“欺诈上市虚假陈述”和“诱多型虚假陈述”。
虽然日前在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征集相关索赔的条件为:凡在2017年10月27日至2018年7月23日期间买入长生生物股票,并在2018年7月23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进行维权。
但上述律师称,这一维权条件在法律条件下并不“完整”。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赔偿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显示:“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
其中,规定所指的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虚假陈述更正日,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披露证券市场信息的媒体上,自行公告更正虚假陈述并按规定履行停牌手续之日。
“目前证监会对于虚假陈述的界定还未出炉,所以还很难界定哪些投资者符合诉讼索赔范围。”上述律师表示,希望投资者能时刻关注监管层披露的有关调查结果,根据具体进展对诉讼行为进行调整和判断。
2)兴业证券涉案
从2015年11月长生生物借壳上市,到如今“疫苗案”发走到退市的边缘,此前因ST长生股权质押踩雷而引发市场关注的兴业证券不是受害者,更并非无辜者。
实际上,兴业证券除了是ST长生的股权质押方之外,其更是斯时长生生物借壳黄海机械重大资产重组上市时的独立财务顾问和持续督导机构,其在助推长生生物成功上市过程功不可没。
此外,目前ST长生依然处于兴业证券的持续督导期内,根据长生生物公告,兴业证券持续督导期间为2015年11月26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指出,保荐期间包括上市推荐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其第六章第21条明确规定: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本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果长生生物最终被认定有‘欺诈上市’的嫌疑,作为其重组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难脱干系,如果监管层还认定ST长生涉嫌上市后虚假陈述,那么还在持续督导期内的兴业证券则至少存在不尽责不勤勉的认定。”北京一位资深投行人士指出。
根据《证券法》第69条、第173条以及《赔偿若干规定》第7条的规定,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人除了上市公司、发行人以及有关董监高成员外,还包括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
这也就是说,如果一旦认定ST长生虚假陈述成立,那么投资者将有权除了向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人索赔外,兴业证券也将被告上法庭。
在此前国内几例的造假上市索赔案中,作为保荐机构的券商皆被投资者索赔而成立专项赔付基金。
如2013年的万福生科IPO造假事件,其保荐方平安证券便宣布出资3亿元成立专项基金,先行偿付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因万福生科虚假陈述而遭受的投资损失。
此外,ST长生一案也不是近期兴业证券第一次涉案“退市”股。
2016年7月欣泰电气涉嫌欺诈上市被证监会强制退市,由此成为了创业板退市第一股,其IPO保荐机构正是兴业证券。
为此,涉案的兴业证券不仅遭受重罚,还不得不拿出5.5亿元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完)